佛山構建“仲裁+公證”對接機制 推動商事糾紛多元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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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司法局、佛山仲裁委員會、佛山市公證協會出臺《關于仲裁公證對接聯動更好服務商事糾紛多元化解的意見》。這是佛山當地積極推進“仲裁+公證”對接聯動機制建設的有益嘗試,是進一步拓展創新仲裁和公證法律服務方式、更好服務商事糾紛多元化解、建設和打造佛山一流營商環境的創新舉措。
一是充分發揮“仲裁+公證”職能優勢。仲裁和公證都是現代社會解決和預防商事領域糾紛的重要非訴法律制度,均具有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共同目的,自愿原則是仲裁、公證必須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則,獨立性、公正性是仲裁、公證機構辦理案件時共同遵循的理念。仲裁、公證作為法律職業群體之成員,是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解決糾紛、減少訴訟、節省司法成本等方面,有著諸多相似之處,同時又有著自身獨特優勢,兩者有機結合、良性互動,能夠相互彌補、相得益彰,形成前后銜接、完整自治的商事糾紛解決新模式。
二是建立健全“仲裁+公證”服務機制。佛山仲裁委與佛山市珠江公證處多次召開會議,市司法局、市公證協會面向全市公證機構開展書面調研,積極挖掘探討仲裁工作中的公證需求點。經共商研究,意見提出四方面合作需求:一是拓展創新仲裁審前和解審中調解公證服務,為仲裁過程中當事人達成的債權債務合同以及具有給付內容的和解協議、調解協議辦理債權文書公證、辦理提存業務,在民商事領域開展公證活動或者調解服務,促進仲裁案件案前和解、審前和解、審中調解等“非裁”方式化解民商事糾紛;同時加強公證債權文書強制執行工作,既保證合同協議的執行效力,又能幫助當事人及時撤回仲裁申請,符合條件的退回全部或者部分仲裁費用,節約維權成本。二是拓展創新仲裁文書送達公證服務,有效提高仲裁當事人的出庭率,有利于仲裁庭查明案件事實,進一步提高仲裁案件質量。三是拓展創新涉仲裁證據和財產保全公證法律服務,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合理引導仲裁當事人向公證機構申辦保全證據公證。四是研究探索“互聯網公證+仲裁”新業務領域公證服務,推動仲裁、公證服務方式向線上線下互補轉變,加強互聯網手段與現有服務方式的協作配合。
三是強化“仲裁+公證”聯系對接。目前,佛山全市共有8家公證服務機構,分布于佛山市5個行政區域,但全市只有1家商事仲裁機構。為了使“仲裁+公證”對接聯動機制真正落到實處,建立起佛山仲裁委與全市8家公證機構融合發展模式,《意見》充分發揮仲裁和公證機構、廣大仲裁員和公證員的主動性和創造性,著重形成一套符合仲裁要求的“公證輔助仲裁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仲裁和公證機構信息溝通、工作銜接、業務交流、信息共享等對接機制,健全完善工作臺賬,加強統計分析,定期通報情況,形成仲裁、公證協同配合、互相支持、互相聯動的工作機制,不斷提高工作的規范化水平,進一步促進民商事司法制度整體功能的發揮,從預防和解決民商事糾紛上實現優勢互補。
在意見出臺之前,佛山仲裁委與佛山市珠江公證處已開展了實質性合作。近日,針對一宗標的額二十多萬元的民間借貸仲裁案件,經佛山仲裁委委托,佛山市珠江公證處公證員積極提供上門送達服務。被申請人表示對自己成了仲裁被申請人很驚訝、完全不知情,公證員隨即向其解釋仲裁的大致流程以及參與仲裁庭審的重要作用,使其提高了對仲裁案件審理重要性的認識。近日,被申請人按時參加了仲裁庭審,有力確保仲裁庭查明案件事實。該案是佛山仲裁委與佛山市珠江公證處在全市范圍內開創性推行“仲裁+公證”文書送達合作的首個案例,暨共同打造新型公共法律服務模式,又為佛山構建“益曬你”企業服務體系打造一流營商環境行動添上亮麗一筆。
(責任編輯:王曉鷗) |